2022年丽水莲都区民办中小学招生补招(8月5日18点后公布电脑派位录取名单)
因部分被民办中小学电脑派位录取的学生放弃就读,依据《莲都区2022年初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民办中小学招生有关规定,现将补招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招人数
(一)民办小学
(二)民办初中
二、补招对象
1.莲都外国语学校(白云校区小学)、莲都外国语学校(怡景校区小学部):已报名该校且7月29日电脑派位未被任何民办小学录取的学生(名单公示附后)。
2.花园中学、莲都外国语学校(怡景校区初中部):已报名该校且7月29日电脑派位未被任何民办初中录取的学生(名单公示附后)。
三、电脑派位时间
8月5日。
四、录取办法
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
五、公布结果及注册
8月5日18点后,在“莲都教育”微信公众号公布录取名单;8月6日上午8:30-12:00,补招录取学生到校报到注册。逾期未按时报到注册的视同自动放弃,补招结束后放弃就读的,不再补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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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继续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规定范围、规定要求招生。进一步落实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同城化待遇,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妥善安排有关教育优待对象子女入学,全面巩固控辍保学工作成果,严厉查处违规招生行为,坚决维护良好教育生态。
二、有关重点工作
1.科学合理划定学(片)区。各地要严格落实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区划分调整和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浙教基〔2018〕19号)要求,科学合理划定公办学校招生学(片)区范围。根据区域教育资源均衡程度等情况,公办学校可实行单校划学区或多校划片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转为公办学校的,可设置一定时间的招生过渡期,转为公办学校当年可仍按原方式招生,之后学(片)区划分方式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依规确定。
2.全面落实“公民同招”。各地要继续严格执行2020年开始实施的“公民同招”政策。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应当在审批机关管辖的区域内招生,纳入审批机关所在地统一管理。县(市、区)属民办学校未招足的计划,可进行县(市、区)域补招。市属民办学校应当优先满足莲都区(丽水经济开发区适龄儿童少年纳入莲都区招生范围)学生入学需求,在莲都区招不满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补招。
3.规范招生工作方式。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主动向社会公开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包括公办学校学区范围、公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入学报名条件、“公民同招”录取结果等信息。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规定,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挑选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4.加强计划编制管理。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核准的办学规模和学校办学条件、标准班额等,编制下达公办学校招生计划和核定民办学校提出的招生计划,予以公布。各地公布计划内容包括总招生人数、班级数、班额等,民办学校需同时公布协议生数量、直升生数量、可寄宿学位、收费标准等。
5.认真做好报名工作。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公民同招”操作细则,改进招生入学服务平台,优化报名录取流程,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做好报名信息采集工作。各地小学、初中报名工作时间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每位适龄儿童少年只能在一个县(市、区)招生平台报名,其中丽水经济开发区适龄儿童少年填报民办学校的在莲都区招生平台报名,填报公办学校的在开发区招生平台报名。报名期间,除资格审核外,各地各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学生自主填报志愿。加强全市报名信息联网共享,通过丽水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智慧管理平台,统一管理民办学校志愿填报数据,若发现有多地报名的,将取消报名资格。
6.有序开展录取工作。全市公办学校于8月25日前完成录取工作。对出现户籍生入学学位“爆棚”的公办学校,要基于公开公平、相对就近就便原则,明确统筹安排和统一操作规则,平稳有序实施户籍生入学分流。全市民办小学、民办初中录取工作原则上在8月中旬前完成。民办学校录取工作遵循“志愿优先、随机派位”原则。当民办学校第一志愿报名人数超过核定的招生计划数时,第一志愿报名对象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当学校第一志愿报名人数未超过核定的招生计划数时,第一志愿报名对象一次性全部录取;学校前一志愿未招足的计划,在后续志愿报名对象中录取,录取办法同上,直至完成学校招生计划。被前一志愿录取的对象,不再参与后续志愿录取。当所有志愿报名对象均已录取,学校仍未招足的计划,可转为补招计划。
7.保障各类群体权益。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努力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公办学校学位资源供给不足的,应当安排到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就读。支持国家优化生育政策,积极落实“浙有善育”要求,探索试行义务教育“长幼随学”的人性化服务举措。统一管理、同步实施残疾儿童招生入学工作,按照“先评估后安置”“普通学校优先”“就近就便”“应入尽入”的原则,适宜安置每一名残疾儿童,实现“全覆盖、零拒绝”。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符合条件的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华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飞地”人才子女入学,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统筹安排。
三、严肃工作纪律
各地要建立完善招生入学监督工作机制,坚决纠正和查处招生过程中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对于违规违纪招生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公办、民办学校,由教育主管部门约谈学校主要负责人,并视情节轻重进行通报批评或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违规的民办学校,还要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取消补招资格、停止当年招生、核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等处理。对在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中不作为或工作不力的教育行政部门,市教育局将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予以通报批评,同时按管理权限对有关负责人予以问责。
本文件由丽水市教育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